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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拖網:拖網不是最古老的漁法,卻可能是有史以來捕獲最多海洋生物的漁法。從有現代化的漁業開始,被拖網破壞的海洋資源算也算不清,但是拖網也撐起了無數人們的生活。拖網的過去即使不能功過相抵,但是絕對在人類的文明史中佔有一席之地。今天重要的是:拖網在台灣應有什麼樣的未來?

拖網依照作業的船隻數分為「單船拖網」及「雙船拖網」,再依網子作業的水層分為「底層拖網」、「中層拖網」及「表層拖網」。每一種生產方式都會對環境產生影響,越有效率的生產方式通常影響也越大。就好像開得越快的車撞得越重一般,但是不是的一輛車都一樣大,也不是每一輛車都會撞車。

公聽會緣起:根據個人的瞭解,在愛釣魚的奇美許文龍董事長關切之下,成立了「台灣海域保護及監測協會」,由前立委王幸男及中研院廖一久院士擔任執行長,透過黃偉哲立委522在立法委提案廢除拖網,之後漁業署在立法院的要求下於1個月內開公聽會,因此才會有623的公聽會(原本預定618下午)

公聽會的過程許多媒體已經有報導,大家也可以從上下游新聞來瞭解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52483/雖然不可能逐字記錄會中所有的發言,但是大家多少可以感受到現場的張力及用語。不過由於在場的人有不同的身份及背景,對現場的觀察也會有所不同。在場除了以漁民為最大多數(包括拖網及釣船業者、漁會團體),其次為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管理人員,再其次為學者及保育團體。我們可能是在場中唯一不具這些身份的參與者,不過也因為我們一向希望站在理性及客觀的專業立場看海洋資源的管理方式,因此提出我們的看法跟大家分享。

首先是會場中許多漁民提出對拖網管理的看法,包括:

  1. 工業污染對海洋產生的損害需要加強管理
  2. 訂定禁漁期
  3. 訂定保護區
  4. 正視及加強管理大陸漁船進入台灣海域作業的問題

當然漁民也有許多抱怨;釣船抱怨拖船越區作業及濫捕、拖船抱怨生計不受重視、釣友抱怨海巡執法不力……許多的抱怨不盡然代表全部的事實,但也應該已經反應了部分的現況。但是所有的抱怨都有一個共通點,缺乏數據的支持!在講求事証的今天,這些訴求因為沒能提出事証薄弱了,訴求者為了強化論點選擇用誇大的方式來強化訴求,反而使得訴求更加沒有說服力,最後成為一場謾罵大會,而不是公聽會了。

現場的學者及保育團體也為缺乏有效的數字作為管理的依據對主管單位提出批評,漁業署在會議的主持上也回應落實執法(只是現場仍缺乏具說服力的數字及証據),許多釣船及保育團體也要求修法加重對違法拖網的處罰,主持會議的副署長罕見地表示個人支持2次違法就吊照的考量,引發現場部分拖網漁民大表不滿。彼得杜拉克在管理未來一書中就指出:「一個主要利益團體在人數及收入開始減少後,在一段長時間政治影響力反而增強恰足以說明台灣漁業的現況。

一場公聽會能找出台灣漁業未來的方向嗎?不可能的!但是需要更多的公聽會來找方向嗎?公聽會一個重要的功能是在凝聚共識,主管單位在舉辦公聽會前事先就要作好準備,將相關的資料提供給參與者。在資訊不完整及不對等的狀況下,公聽會只是再度落入人力、時間及金錢的浪費而已!以下為這次公聽會主管單位拋出來給大家討論的議題:

  1. 我國是否適宜在短期內全面禁止底拖網漁業?立法所需配套措施國家財政能否負擔?對產業經濟及社會民生可能之影響面為何?
  2. 如不宜在短期內全面禁止底拖網漁業,則管理措施需否調整?如何調整?

對於部分受邀參與的團體,漁業署提供了一些來自官方的統計資料給大家參考。只是台灣在水產生產統計的資訊存在嚴重的失真,尤其是沿近海及養殖漁業的資訊正確性更是慘不忍睹!原因何在?政府有訂定資訊搜集的方式,包括由生產者申報、由魚市場回報或是由學者調查,聽起來是不錯的方法,但是為什麼會有問題呢?原因在於所有的數字一旦產生之後就沒有有效的稽核機制了!結果是隨你怎麼報政府照單全收。為什麼照單全收?因為當你沒有照實申報時沒有人有辦法舉證錯誤,這就是制度的錯誤!當一個產業沒有正確的數字時,就沒有管理。沒有管理就是一團亂!為什麼負責管理的政府沒有盡到管理的責任?

回頭看看台灣的漁業是不是完全沒有管理?我們會發現在遠洋漁業的管理上是作得比沿近海及養殖好得太多!原因何在?是因為遠洋漁業有更大的產量?更大的產值?還是因為市場有需求?可能都對!台灣的遠洋以國外生產國外銷售為主,如果沒有正確的生產資訊,就成了國際撻伐的IUU(違法/不受管理/沒有申報)了,自然就無法生產無法銷售。在國際市場如此為什麼台灣在地的產銷卻完全不避諱IUU的問題?

歸根究底原因在於權責不對等。農漁業的生產利用到屬於公共財的自然資源,產業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國家糧食及食品的安全。沒有糧食安全,戰亂是必然的結果,這就是民以食為天的來由。面對這麼重要的議題所有的國家都賦予糧食的生產最高的重視,在中華民國設立之時也應該是這樣想的,展現在法規上就有了農產品免稅的規定。很多人認為農產品免稅是為了照顧農民,事實上是為了照顧百姓,避免動亂。所以不但免稅,還有許多預算上的補助,這些預算是來自百姓的稅收,而不是產業的稅收。

從這個道理來看就可以看出權責如何不對等了!台灣許多漁業的預算用在生產不是在台灣消費的產品,而這些產品仍然享有免稅的權力及甚至還有來自納稅人的補助。大部分遠洋漁業公司是資本密集的運作,拿受薪階級的錢來補貼不用繳稅、不提供國民糧食又大量聘用外籍船員的漁業大亨,這個產業能不亂嗎?另一層影響在於預算之所在行政之所在,漁業主管單位把注意力放在不相干的生產行為上,忽略了以供應台灣消費者海鮮為主的沿近海漁業管理,連最基本的產銷資料都拿不出來,讓台灣沿近海形成一個IUU特區,漁業資源能不被破壞嗎?海域衝突能不發生嗎?漁業能永續嗎?

今天的公聽會是不會有立即而實質的成果,再多的發言如果不能有制度面根本的修正也只會挖東牆補西腳而已。吵完了拖網三腳虎要不要吵?刺網要不要吵?環境污染管不管?……….解決這些問題不是靠嘴皮子,還是要先釐清生產者、消費者及政府的權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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