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從Discovery看到阿拉斯加漁船的影片時,有注意到在漁船上沒有外籍漁工嗎?
這不是巧合,而是制度設計的結果。
圖片來源:Intra Fish
一、海上的「法律鐵幕」:兩大核心法案
1️⃣ 《瓊斯法案》(Jones Act, 1920)
它規定,在美國水域航行的商業船舶,其船員必須主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組成。
- 一般要求 75%以上船員為美國公民
- 船長、大副、輪機長等關鍵職位 100% 必須為美國公民
- 違規可能影響船舶營運資格
換句話說,海上船員不是一般勞工,而是被視為「國家航運體系的一部分」。
2️⃣ 《美國漁業法案》(AFA, 1998)
針對狹鱈漁業,美國又加了一層保護。
AFA 規定參與狹鱈漁業的船隻,必須有 75% 以上由美國公民控制所有權。
這讓整個產業從船東到船員都維持高度本國化,因為這是利用國家天然資源的產業,因此主要利益要由國人獲得。
那為什麼岸上可以聘用外籍移工?
因為岸上工廠屬於「食品加工業」,而不是「航運業」。
岸上加工廠可合法申請H-2B (季節性勞工簽證)及J-1 (交流簽證)
因此來自東歐、亞洲、中南美洲的勞工大量進入加工廠工作,形成典型的「國際化生產線」。
二、要在狹鱈漁船上工作,有多難?
與岸上相比,海上門檻極高。
1️⃣ 身份要求
- 必須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
- 臨時工作簽證幾乎無法適用於捕撈船
2️⃣ 專業證照
- 商船船員證(MMC)
- 海岸防衛隊(USCG)考試
- 基礎安全訓練(求生、消防、急救)
- 聯邦藥檢(零容忍政策)
海上職位被歸類為「安全敏感職位」,管理標準遠高於一般勞工。
3️⃣ 阿拉斯加漁業執照
每位船員都必須向阿拉斯加商業漁業進入委員會(CFEC)購買年度船員執照。
這是一個制度化、可追溯的人力管理架構。
三、加工船(Catcher/Processors)的不同屬性
大型加工船(C/P)上存在兩種人員:
航行組(Deck & Engineering)
- 操船、拉網、維修引擎
- 明確屬於船員
- 必須符合公民身份規定
加工組(Processing Crew)
- 在船艙內切魚、包裝
- 技術上可被視為「工業操作員」
但在實務操作上,多數狹鱈船隊仍選擇聘用具合法永久身份的人員,以避免法律與認證風險。
圖片來源 : Intrafish
四、船東不騁用外籍漁工的關鍵 - 利潤
1️⃣ 分紅制度(Crew Share)
狹鱈漁業跟大多數沿近海漁業一樣採分紅制,收入遠高於一般漁業,也避開了勞動管制的問題,因為上船後大家都是合夥,不受朝九晚五限制。
更進一步,基層船員年收入可達:4–8 萬美元
這種薪資足以吸引本土勞工,因此船東沒有必要承擔外籍簽證與合規風險。
2️⃣ 電子監控與AI系統
2026年全面電子監控與AI避魚系統上線,需要高度溝通能力與技術理解。
統一語言與本地勞動體系,能降低管理成本。
3️⃣ MSC / RFM 認證壓力
國際永續認證日益重視:合法僱用、勞動公平、透明供應鏈
若使用不當或灰色外籍勞工,可能失去市場認證,成本遠高於節省的薪資。
狹鱈是全球最大單一魚種漁業。
美國透過制度設計,確保海上捕撈的經濟價值與技術核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 美國能,台灣能不能?
美國用制度設計守住海上人力與資源主權,那台灣呢?
台灣沿近海外籍漁工政策,早已不只是「勞動補充機制」,而成為制度性的結構問題。它不僅讓沿近海漁工長期處於難以完全適用《勞基法》的灰色地帶,更在無形中改變了產業的發展方向。
當低成本外籍勞動力成為常態,市場自然傾向擴張規模而非提升價值。結果是——
人力引進數量超過實際產業升級所需,漁撈強度增加,環境承載壓力加劇,資源恢復空間被壓縮。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低薪結構阻斷了本國年輕人進入產業的可能。
一個沒有年輕世代投入的產業,
終將面臨技術斷層與管理停滯。
當資深漁民進入退休階段,若制度仍停留在「拼產量、壓成本」的思維,產業只會逐漸老化,而不會進步。
事實上,在開放外籍漁工之前,台灣沿近海漁業與多數國家一樣,長期採行的是「分紅合夥制」。漁工不是單純受僱者,而是與船東共同承擔風險、分享成果的參與者。那是一種更貼近海洋資源特性的制度設計。
如果阿拉斯加峽鱈的案例能提醒我們:
漁業治理的核心,不只是捕撈配額與價格競爭,而是人力制度與資源主權的安排——
那麼,重新檢視沿近海漁工政策,
也許正是台灣漁業重生的起點。
真正的永續,
從來不是多抓幾條魚,
而是讓下一代願意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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